一、标的物明细
序号
设备名称
规格型号
数量
安装地点
备注
1
外抛机
根据厂家型号定
1台
山东省潍坊市厂区
2
人工喷砂系统
1套
二、技术要求
(一)外抛机
1、外抛机:2抛头自带除尘,外抛塔筒直径Φ3000-10000mm,塔筒在滚轮架上行走及旋转时外抛机工作,抛丸房尺寸长×宽×高=60m×14m×15m,滚轮架导轨轨距两种:3m和1.4m,外抛和人工打砂都在抛丸房内完成,厂家根据厂房情况出具体布置方案。
2、全部抛丸设备(含除尘系统、电器系统)安装在二维小车上,小车可横向及纵向行走,便于贴近塔杆。抛丸过程中可根据塔筒直径变化,抛出口与塔筒之间的距离自动跟踪调节,减少弹丸损失。
3、抛丸器纵向、横向均可移动,便于大小塔筒抛丸。清理效果:达到GB8923-88 A-B Sa2-2.5标准,工件表面呈现金属本色;抛射速度:≥83 m/s,抛丸量:2×450 kg/min,功率:2×30 kW;提升机提升量:60 t/h,功率:5.5 kW;纵向螺旋输送器输送量:60t/h,功率:4 kW。分离器:分离量:60t/h,风选区风速:4~5 m/s,分离后废料含量:≤1%,废料中合格弹丸含量:≤1%;台车行走速度12m/min,功率4KW。使用弹丸:φ0.8~φ1.2(铸钢丸或钢丝切丸),首次加入量:约4t。
4、除尘系统:除尘风量14500m3/h,风机功率:11kW,脉冲滤筒除尘:过滤面积360㎡,过滤风速0.6m/min;除尘系统的噪声和排放标准需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最新的排放要求。
5、安全防护:设备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装置,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。在设备的进出口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,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安全。提升机应配备防逆转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,防止提升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逆转和过载事故。电气系统应具备漏电保护、接地保护等安全措施,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。
(二)人工喷砂系统
1、处理工件:******工件尺寸(直径):Φ3000-10000mm。
2、清理效果:达到GB8923-88 A-B Sa2-2.5标准,工件表面呈现金属本色。
3、喷丸罐:数量:2台(每台砂罐配2把枪,每把枪配50米砂管),砂罐容量:3m³,喷丸量 :单枪2.5t/h,具备连续式自动补砂功能。罐体材质应选用高强度、耐磨的、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,确保在高压、频繁使用环境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。补砂过程应平稳、精确,避免出现堵塞或过量补砂现象。
4、分离器:分离量:60t/h,风选区风速:4~5 m/s,分离后废料含量:≤1%,废料中合格弹丸含量:≤1%。
5、使用弹丸:φ0.8~φ1.2(铸钢丸或钢丝切丸)。
6、抛丸回收系统采用地沟绞龙输送方式和上料提升机系统自动化设计。
7、提升机:提升量:50t/h功率:5.5kw。提升高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,但需满足整体系统布局要求。料斗应采用高强度、耐磨的 材料制作,料斗间距均匀,运行平稳。提升机应配备完善的防护装置,如防护栏、防逆转装置等,防止意外发生。
8、除尘系统:除尘风量:3500m³/h,风机功率:3kW,脉冲滤筒除尘:过滤面积60㎡,过滤风速0.6m/min,排尘浓度:≤120 mg/m3,设备噪音:≤80分贝,排尘及噪声指标须满足国家及潍坊环保等相关要求。
9、地沟绞龙:绞龙的输送能力应满足系统整体回砂需求,且在运行过程中应平稳可靠,无卡顿、漏砂现象。绞龙的驱动电机应具备过载保护功能,确保设备安全运行。
10、安全防护:设备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,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。设备还应设置漏电保护、接地保护等电气安全措施,防止电气事故发生。
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5年3月19日8时,逾期视为放弃投标。
详细招标文件,联系袁女士13792832681,标书不收取费用。